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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規范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豁免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豁免備案應按如下方式辦理:
(1)符合《基本標準》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其國內生產單位或者進口產品的國內總代理單位及其使用單位可填寫《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豁免備案表》,報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2)《基本標準》中未列出豁免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可參考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標準》中規定的豁免水平申報豁免備案。
(3)符合《基本標準》有條件豁免要求的含Ⅴ類放射源設備,其國內生產單位或進口總代理單位可填寫《含源設備有條件豁免備案申報表》,向生態環境部申報備案。經審核確認設備用途正當并符合有條件豁免要求的,生態環境部予以備案,并明確其豁免條件。
豁免申請的基本流程:
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對于生產單位)
取得進口總代理授權(國內總代理單位)
豁免檢測
固有輻射安全性分析報告編制
遞交、專家評審
審批、公示
射線裝置和放射性同位素辦理豁免手續后,產品的銷售、使用活動可免于輻射安全監管,使用單位無需逐一辦理豁免手續。產品經豁免可減輕客戶端使用的繁雜手續,大大提高市場的認可。
廣州星環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射線裝置和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申請的豐富經驗和成功案例,深刻理解豁免對設備生產銷售企業的重要性,能夠準確把握國家及不同省份的豁免政策和要求,給企業提供專業的豁免方案,確保產品豁免成功。



產品簡介 :
射線裝置和放射性同位素豁免管理申請
